四川高校招生体尖生加分认定和专项测试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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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地教育局应指派专人作为带队干部(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028-86112185,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028-87026795。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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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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