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试院公布2013年高考相关细则(2)
相关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经学校公示
对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录取分三批进行
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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