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三、考试内容
(一)声乐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曲目附后),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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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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