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三、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均实行网上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已被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体育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
体育专业本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第1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
选项。第2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
业服从调剂选项和院校服从调剂选项。
体育专业考生在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可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理科志愿(2选1),普通理科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
四、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1∶1.4和1∶2的比例确定(体育专业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文理类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录取原则
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原则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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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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