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3)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1: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项目及招生专业
附件2:艺术特长生音像资料(光盘)内容与规格要求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类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类
①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类要求:须演奏两种以上打击乐器,每种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类
①基本功训练:a.把杆训练部分,b.地面部分:翻、转、跳等,c.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②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5—7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学生,须附彩色5R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学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注]光盘制作要求为视频模式,且学生应提前测试可否顺利播放,切勿制作成CD及mp3格式。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学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 “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DVD /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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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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