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3)
六、资格认定
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七、录取
学校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89680320(团委)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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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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