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四、录取方法:
1.录取原则:①考生须获得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③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佳考生。
2.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作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文件执行。
3.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五、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费:
学费为8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zhb@tjuci.edu.cn 网址:www.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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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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