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2)
2013-01-07 15:03:45
来源:育路高考网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 1.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还必须通过2013年考生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2013年的全国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相应标准;。 3. 我校根据考生在我校的专项运动水平测试结果,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预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同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
十、投诉、监督 | 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 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报名费:20元/人,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体育专项测试费:200元/人,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021-60866190转5796 | |
十四、学校网址 | http://www.sho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3.设立多项奖学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 1.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13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2.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享受应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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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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