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4)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在高考前单独填报。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将我校填报为自主招生第一志愿院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 023-67258217 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确保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接到我校入选资格考生名单通知后,中学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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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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