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10)
音乐表演方向
1.初试
(1)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2)视唱练耳。
我校在视唱练耳合格的初试考生中,按其演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考生自行准备除初试以外的、三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考官现场随机抽选其中的二首),占80%;
(2)演奏钢琴作品或练习曲一首,占15%;
(3)乐理笔试,占5%.
说明:音乐表演方向初试及复试的演唱环节中,考生一律采用钢琴伴奏,伴奏自备。
(六)合格证的发放
考生复试各项目成绩之和为考生复试成绩。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分男、女生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类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 4231
新闻学院:027-6875 2685
城市设计学院:027-6877 3887
艺术学系:027-6875 2380 027-6875 2387
传 真:027-6875 6701
武 汉 大 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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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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