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非苏浙沪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着力培养“各行各业领袖与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复旦大学继续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生: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的非苏浙沪籍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方案见《复旦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以文、理、医相关基础和应用学科为主。
三、招生录取方法与程序
1.凡符合本简章测试对象规定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按要求在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下载相应表格。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生”获得参加“复旦水平测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的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文理和医学类分别划线确定面试名单。
3.我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笔试的“推荐生”进行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名单。
4.招生办公室将入选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相关阅读:2013航空院校专业招生院校汇总
(责任编辑:王铮)
分享“2013年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非苏浙沪招生简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