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4)

2012-12-14 09:54:56 来源:育路教育网

    六、监督机制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10)62783000.

    七、附则

    1、申请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和“新百年自强计划”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结果将于12月17日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需要参加“AAA测试”。在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在报名网站所填写的内容无需再打印邮寄。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初试通过者将到清华大学参加特别复试。

    2、申请2013年清华大学保送生选拔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如需参加“AAA测试”,务必在2012年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在报名网站所填写的内容无需再打印邮寄,且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

    3、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传真(自动):(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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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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