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3)
五、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人文科学和基础理科实验班、及国际班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2.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或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3.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免费教育师范生。
4.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特长生统考且合格。
六、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2.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及汇总相关数据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010-58807962(招办)
E-mail:ystcs@bnu.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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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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