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3年艺术本科专业(美术类)招生简章(3)
五、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2、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六、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982643
设计创意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1381
艺术与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4351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3358
七、本简章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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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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