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3年高考报名要求本地户籍学籍同满3年(2)
购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
《通知》称,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广东省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既有学籍、又有户籍的考生)。
《通知》称,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2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上述考生还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通知,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毕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在广东省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试。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广东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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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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