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4)
五、录取规则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三)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六、其它事项
(一)2013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非艺术、体育类)。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四)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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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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