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考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2012高考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性别要求:我院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责任编辑:韩志霞)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