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六、录取原则
1、省考省份专业成绩: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2、校考省份专业成绩: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分别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3、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报考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4、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省考省份为省考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5、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江浦校区:招生办公室)
025-83239767(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025-83587701(建筑学院)
地址: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网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art.njut.edu.cn(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http://arch.njut.edu.cn(建筑学院)
八、附则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责任编辑:张影)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