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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高校艺术类招生问答(3)

2010-10-22 18:04:32 来源:育路教育网

    10.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1)命题原则:以《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1.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2)考生须按照有关统考专业类型规定的时间准时到统考考点报到、考试。

    (3)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安排住宿、交通,准备考试相关材料和考试工具)。

    (4)考生在相应的专业统考考点报到后,应仔细阅读《考生考试指南》和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按江苏省和统考考点的有关规定,按时赴考。

    12.省内外院校专业校考是如何进行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考试信息?

    答: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招生院校,可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校考。院校校考的考点一般有本校考点、江苏考点和其他省外考点,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有关招生院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按照江苏省规定和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考试。

    13.考生参加省内院校专业校考如何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考生可向有关院校查询有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本科院校校考专业可在本校设点考试,也可申请在江苏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设点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校考专业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点考试。

    14.江苏省设立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有哪些?

    答:今年江苏省共设7个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分别为:

    南京师范大学(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江苏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南京晓庄学院(地址:南京市北圩路41号)

    徐州师范大学(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

    15.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必须在江苏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中选择。考生只能在江苏省指定的考点参加该校的专业考试,不得在该校所在地及其他省外考点考试,否则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不予认可。省外院校在江苏省设点考试情况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阅。

    (2)未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在江苏省备案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及时上网查阅,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凡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擅自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和考生本人负责处理。①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考生,可在相关院校公布的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其艺术专业可使用江苏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也可单独组织校考;如院校需要组织艺术专业校考,考生可在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也可在院校公布的其他省外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③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与江苏省统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只能使用江苏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江苏省未组织统考的其他专业,考生原则上只能到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省外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专业,必须先经江苏省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其在江苏招生方可组织校考。考生一定要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阅有关院校是否通过审核,若江苏省同意院校在江苏招生,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责任编辑: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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