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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实施细则发布 忘带准考证也可先考试

2010-06-01 09:53:22 来源:鲁中晨报

  5月31日,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招办获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发布,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可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监考教师要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当年高中毕业班教师不得在本县(市、区)担任监考工作。

  考试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或答题卡,监考老师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意后,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应告知考生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报考英语(含理科的科技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外语口试。

  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只限在接到分数通知后,复查试卷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登、错登、错加等项目。复查时间是6月2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慧)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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