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和按专业录取分专业方向的专业,在第五学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第十三条学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前两学年16400元/生、年,后两学年328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澳抗阳性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酒店管理(中美合作)、旅游管理等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按与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学校只录取参加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取得的分数,按满分750分核算;专业校考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取得的分数,满分450分)。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责任编辑:王烨)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