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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2010-04-08 10:24:15 来源:人民网

  二、考试

  1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3.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按国家四部局文件执行。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报同时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全国统考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15.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17.我省高考英语(论坛)、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9.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汉语文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20.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承担评卷任务,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21.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黑招考办普招〔2009〕14号)文件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术科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专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4.保送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试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由省招考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参加小语种报名的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或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或参加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的单独考试。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小语种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单独考试合格的考生向社会公示后,由省招考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责任编辑: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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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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