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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普高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须知

2010-01-25 10:03:49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1、考生必须持音乐类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相关候考室候考;

  3、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统考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

  4、考生须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专业考试曲目单,并于1月23日持曲目单赴考;

  5、专业基础课(乐理、视唱练耳)考试,须带好铅笔、橡皮、水笔等必要的文具。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6、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 EL—900M)、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外,一律自备;

  7、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但不得携带录音伴奏进行考试;

  8、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MP3、寻呼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和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9、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翻阅考试资料,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作弊论处;

  10、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候考纪律,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

  11、考试日程安排若有变动由市统考考务组另行张榜通知

  (责任编辑:王晓冬)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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