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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2010-01-08 11:59:20 来源:腾讯网

  2010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及艺术设计学院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的本科院校之一,前身是天津轻工业学院,于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受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 。

  艺术设计学院创建于1985年,原称工业艺术工程系。学院现有在校生1600余人,教师90人,其中正教授8名,副教授19名。经过多年发展和建设,目前已经成为国内规模较大,专业设置合理、教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艺术设计教育学院,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艺术设计人才。

  艺术设计学院以“艺工结合,以艺为主”为办学思路,以教学为中心,形成了“厚基础、宽专业”,艺术与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强调形象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训练的教学体系。师资结构合理,教学质量良好。学院实行以老带新的导师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攻读学位以及进修培训,旨在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艺术创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学院聘请了德国斯图加特艺术学院的雷曼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柳冠中教授、天津美学协会会长彭修银教授等多名国内外知名教授作为客座教授。

  学院的学科设置日趋完善。现有设计艺术学、工业产品系统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四个专业,下设产品设计等十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工业设计专业被列为天津市“十五”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成立了艺术设计研究中心,作为学院发展的窗口,下设各专业工作室,为加强学术研究,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学院拥有大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办学条件在国内同等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2010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学生50名。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计划

层次

学制

说明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

20人

本科

四年

文理兼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8000元/年.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

30人

本科

四年

  2.新生报到校区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专业: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13大街29号),邮政编码:300457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政编码:300222

  三、招考办法: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专业情况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要求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4)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2.考试安排

  (1)专业初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

地点

考点名称

现场报名、初试时间

1

天津市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月26日

  注: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我校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专业测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

  (2)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

序号

考试

地点

考点名称

联系电话

复试报名时间

复试时间

1

天津市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022-60273336

2月26日

2月27日

  3.报名办法

  持报名所需材料、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按我校和各省市的规定办理。

  4.报名所需材料

  (1)持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带有艺术类考生号的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5.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6.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及成绩查询方式

  (1)专业课满分为500分,考试内容如下:

  初试:①形体测试: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请自备泳装)。

  ②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复试:①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请自备泳装)。

  ②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女生自带高跟鞋)。

  ④口试及命题小品片段(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及即兴表演能力)。

  (2)要求:

  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③音乐磁带、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

  (3)成绩查询方式:

  ①2010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7.拟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情况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报考舞蹈类的,要求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4)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2.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

地点

考点名称

联系电话

现场报名、初试时间

复试时间

天津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022-60273336

3月2日

3月3日

  注: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我校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测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

  3.报名办法

  持报名所需材料、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按我校和各省市的规定办理。

  4.报名所需材料

  (1)持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的艺术类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5.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6.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及成绩查询方式

  (1)专业课满分为500分,考试内容如下:

初试内容复试内容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一首练习曲
基本练习测试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
听写
视奏
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
基本练习测试初试重复
听写
视唱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
基本练习测试初试重复
听写
视奏
舞蹈作品舞蹈作品
身体软开度 表现力 形象基本功
技能技巧技能技巧
现场模仿即兴表现

  (2)要求

  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③音乐磁带、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

  (3)成绩查询方式

  ①2010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7.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复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1.5×70%

  (3)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3名以内(含第3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四、有关需知

  1.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持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2.学生入学后的待遇与复查

  学生入学后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在校生的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3

  (责任编辑: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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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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