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简章(3)
五、专业介绍
(一)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音像制作机构、电视教学节目制作单位及其他影视创作部门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节目制作人才。本专业是北京地区高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示范专业。
课程设置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电视传播概论、影视精品读解、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摄影艺术与创作、录音技术、摄影技术、摄影构图、电视编辑、电视采访与写作、数字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编排等。
(二)影视动画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满足我国动漫产业及相关行业对创造性人才的迫切需要,面向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动画公司、网络公司、游戏公司、广告公司等动漫创作单位,培养具有一定动画理论基础,掌握前沿的动画技术手段,能够从事动画设计、动画制作、游戏美术设计等工作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动画剧作、动画导演、分镜设计、动画电影分析、动画制片管理、实验动画、定格动画、漫画创作、三维角色动画、动力学仿真、数字影视合成、网络动画等。
六、录取原则
北京生源考生:我校属于高会统招方式,会考选科为历史、政治、信息技术,历史及政治的等级要求为B、信息技术的等级要求为C。在考生达到以上等级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影视动画专业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
其它省生源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
七、学费标准
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000元/每学年;影视动画专业19000元/每学年。如有变动,按2010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责任编辑: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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