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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八大环节(2)

2009-08-12 14:05:41 来源:腾讯网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7 勤工助学: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8 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杜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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