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收费制度及退费管理解析(2)
问:寒暑假期间在校住宿需要另外交费吗?
答:按照规定,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是全年的费用,国家严禁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因此,寒暑假期间学生可以留校住宿,不需再另缴纳住宿费用。
问:哪些部门有权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项目?
答:按照规定,学校的收费项目只能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各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学费标准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问: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禁止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双轨”收费。各地在制定学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 京教民[2009]3号文件)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责任编辑:杜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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