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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章程

2009-06-11 08:56:25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校部委码:13333

  2、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王筇路中段

  3、办学地点:昆明市

  4、邮政编码:650102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云南省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钢琴调律)、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四个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和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其它招生省份(山西、湖南、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安徽)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8、学费标准: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两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9、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0、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1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8303466、8358333

  (2)传真:0871-8306444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王筇路中段

  (4)院校网址:http://www.ynart.edu.cn/ynart/newwhxy/index.aspx

  2009年03月28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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