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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高考招生四项变化 注册录取范围扩大(2)

2009-06-10 10:18:32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通知书:仅民办高校须带信息确认表

变化:今年我省对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政策进行调整,《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将仅限于民办高校,其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将不再寄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从2007年起,教育部要求高校寄发通知书时在信封里增加盖有“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被录取考生办理户籍迁移、报到、转档案等手续,必须带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影响: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并不受这一政策影响,录取通知书中依然会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可以最大限度上避免被“假通知书”欺骗。对于被公办高校录取的考生来说,可以更快地收到录取通知书,也避免了部分省外院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将《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出引发的误解。

又讯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第二阶段将于6月10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启动。第二阶段的咨询活动将持续至6月15日,每日咨询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目前已有超过2400所高校报名参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上宣传咨询活动。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该平台浏览信息,与高校招办老师在线交流。

另悉,为了防止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发生,省教育厅要求,自2010年开始,我省将依照高校在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比对核查全部高考报名信息,凡在高校注册并取得学籍者,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在高校学生毕业前,比对已经毕业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数据信息进行检索,凡是已经进行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不再重复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省招考院提醒考生,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本人要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根据规定,凡被录取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凭录取通知书才能报考。而且,他人一旦以假身份到高校注册上学,真正的考生将无法再行注册。更为重要的是,姓名与身份证信息对于每个公民都是唯一的,一旦姓名和身份证信息被他人使用,将对未来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产生无可挽回的影响。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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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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