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9年高考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公布(2)
五、投档程序及办法
1。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3。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科类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网上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不再对缺档的学校进行第二轮投档。
(5)体育类考生的投档
体育类考生每个批次先按其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进行投档,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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