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昆明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678
五、学校地址:人民西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雨花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院校。学校创建于1933年,尊“崇德、精业、团结、奉献”校训,经过76年的建设和发展,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不断提升,成为云南省唯一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成立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招生办公室、各二级教学单位、纪委和监察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昆明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负责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六条昆明医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肿瘤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法学(医事法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