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进行录取,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报考上述六个专业。 第十九条:按照200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录取。 一、工业设计(艺术类)、广告学、动画、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⑵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注:只要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二、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1.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三、表演(影视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影视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四、表演(音乐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 1.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3. 语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六、高职(专科):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育路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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