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一章名词解释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10-11 09:20:26
11.美国法语英国法的区别:
1)与英国相比,美国法中较少有封建因素。
2)在国家结构上美国采用联邦制。
3)美国法的发展比英国更具有灵活性。
4)美国的制定法在数量与作用上都远远超过英国。
5)美国重新改造普通法,使其更加符合国情。
1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与法律解释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13.中国的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1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进行调节;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15.《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所谓的”横向关系“。
16.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商事立法(列出1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7.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阐述)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契约自由
18.国际商法中最主要的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
19.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0.法律事件:指不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法律事实。
21.法律行为:指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2.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
23.凡是构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24物权:指由法律确认而对特定物直接进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所谓绝对权利。
25.处分:指在事实上与法律上决定对财务的处置。(处分权是多有权中最重要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