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辅导(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08 1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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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1.识记:

  (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2)最惠国待遇;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3)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2.领会:

  (1)最惠国待遇;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可以适用于缔约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在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往往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是指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在现代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

  一、边境贸易。

  二、关税同盟。

  三、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

  四、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五、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六、区域性特惠条款等。

  七、其他例外。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各种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构成;

  (一)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简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内容较为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解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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