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飞行员招生

民航招飞体检具体项目及要求

2017-03-04 22:25:18 来源:百度贴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2 总则

  2.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

  a. 合格;

  b. 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3 一般条件

  3.1 身高不应低于1.65 m。

  3.2腿长不应短于74cm。

  3.3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

  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发育良好可视为合格;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可视为合格。

  3.4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3.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3.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4 精神、神经系统

  4.1 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2 不应有人格障碍。

  4.3 不应有癔症、神经症。

  4.4 不应有睡眠障碍。

  4.5 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

  4.6 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4.7 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8 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4.9 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损伤及其病史。

  4.10 不应有反复发作的头痛。

  4.11 不应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4.12 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

  4.13 不应有肌肉疾病。

  4.14脑电图不应出现痫样放电和局灶性异常,且不应有中度或以上异常。

  5 心理

  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6呼吸系统

  6.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

  6.2 不应有肺结核。

  胸部X线检查时,一侧肋膈角稍钝伴轻度幕状粘连、肺野有散在的钙化点或少许条索状纤维化影,无临床意义,可视为合格。

  6.3 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

  6.4 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7 循环系统

  7.1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7.2 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7.3 心率每分钟不应低于50次或高于110次。

  7.4 不应有心电图异常,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P-R间期小于0.12s,不伴有δ波及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b)P-R间期在小于等于0.30s的 I度房室传导阻滞;QRS间期小于0.12s的室内传导阻滞;

  c)右束支传导阻滞;

  d)非病理性心电轴左偏大于等于-45度,或心电轴右偏大于等于+110度;

  e)非病理性游走性心律;

  f)偶发性早搏。

  7.5 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

  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8 消化系统

  8.1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8.2 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

  8.3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可视为合格。

  8.4 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

  8.5 不应有胆囊息肉。

  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

  8.6 不应有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

  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可视为合格。

  (责任编辑:边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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