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成人高考网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专升本 > 成考专升本民法 > 成考专升本民法辅导

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十六:职务侵权责任

2009-02-23 13:24:30 来源:

【yuloo提示】职务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特点:职务行为
  后果:国家机关承担责任
分享到:

育路成人高考网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咨询热线
010-51297401

咨询热线
188-1088-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