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09-02-23 13:11:47 来源:
【yuloo提示】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