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成人高考网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专升本 > 成考专升本民法 > 成考专升本民法辅导

成人高考09年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八:专利权的客体

2009-02-19 15:15:57 来源: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3.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1)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分享到:

育路成人高考网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咨询热线
010-51297401

咨询热线
188-1088-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