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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通知

2008-05-27 16:51:28 来源:育路成人高考频道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从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使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通过选拔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接受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和训练,在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上得到进一步加强,成为具有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2008年全省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与选拔考试科目  
  2008年承担招生任务的高校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和三明学院。  
  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艺术设计、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中药学等31个专业(招生院校及其招生专业见附件1,具体计划数另文下达),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二年。  
  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采取由省组织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考试科目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两大类组成,总分为600分。公共基础课考两门,每门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考试为150分钟)。专业课考一门,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艺术设计专业为240分钟)(具体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考试纪律参照国家高考规定执行。各考点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对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禁止各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日-3月1日。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学校。  
  报考志愿:学生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课程,选择相近或相关的本科专业填报志愿。同一专业可填报三所院校。  
  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同时进行网络报名与填表报名方为有效。  
  (1)考生所在院校的教务、招生部门组织学生统一登陆到/chengkao/Files/2008-1/23/1548236689.jpg),尺寸为:120×160(宽×高),单位为:像素,颜色模式为RGB模式,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文件大小限制在100KB以内,文件名是考生身份证号。考生所在院校统一将考生电子照片用rar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linrong@fjnu.edu.cn或fujianzsb@fjnusoft.com。  
  (3)福建师范大学等11所招生学校于3月10日前将报考本校各专业的具体考生数汇总后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罗立仪,联系电话,0591-87091458,87846780(fax)。  
  报名考务费:按照高考标准收取。  
  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考生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则取消选拔资格。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27日共两天,考试大纲可从报名网站上下载,考试地点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第一志愿院校负责向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发放成绩

  五、录取办法及时间 
  录取办法采取联考联招形式,实行高校负责制,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规划处、学生处和监察室等部门共同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2008年5月下旬,省教育厅公布总分和英语单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6月上旬,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学生处审核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六、学习管理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计入学校当年在校生的总规模数。 
  学校要进一步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选拔入学的学生应单独编班培养,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七、毕业生待遇 
  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专科学习计划且成绩合格,学校应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经选拔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学生缴费标准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软件工程专业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各联考联招高校要在招生前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附件: 
  1、2008年福建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其招生专业 
  2、福建省2008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招生专业类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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