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清理整顿成人高校合作办学
2006-09-20 09:56:05 来源:成都商报
四川省清理整顿成人高校合作办学
四川省清理整顿高校合作办学省教育厅9月13日紧急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开展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出现的违规问题
与高校合作的民办教育机构、成人高校设置的校外教学站点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诈骗收取学生高额费用,学生要求退费得不到解决,教学条件、环境恶劣等。
针对一些高校合作办学点出现的违规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已通过明传电报的形式,紧急向全省各市、州教育局以及省内各高等学校发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即日起,四川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还表示,对于那些出现问题的办学点已经招收的学生,待学生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后,转到本校上课。
自查期间 暂停办学点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针对这些违规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领导和规范,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合作办学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和助学机构的监督。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明确指出,至2006年12月30日止,四川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此期间,暂停在川高校在省内外、外省区市高校在省内设立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和远程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工作。各校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书面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违规问题 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报告影响稳定的信息。一旦出现群体性事端苗头,当事各方共同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尽快化解矛盾,迅速平息事态,严防事态升级。事后必须总结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于联合办学要全面清理存在的问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教育工作者的良知,立即全面检查清理本地区、本校各种形式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学校应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各种非稳定因素,对于已出现的违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办学诈骗 高校和考生都应警惕
在成人高校即将开学之际,省教育厅提出,要做好成人教育往届全脱产学生返校报名和校外业余函授生开学报到工作。高校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学习和生活,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学生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缓解、化解矛盾工作,维护学生合法利益;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巡逻,妥善应对和解决校内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各高校在普通招生和成人招生工作结束后,应通过多种方式将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和家长查询;各高校要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关于校外站点招生办学、收费等方面的咨询或举报。
最后,省教育厅还提醒高校和考生提高警惕,防范各类办学诈骗。各高校对招生诈骗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各类招生诈骗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接到群众举报或相关线索后,应认真核查,凡属以本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学校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及时揭露事实真相,引导学生和家长通过规范渠道获取正确的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违规招生点学生已妥善安排
对于出现问题的办学点已经招收的学生将如何解决?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表示,目前已和省招办联系,再一次给这些学生填报志愿的机会。待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被所填报学校录取后,将转入录取院校本部进行学习,而学费也由原办学点转入校本部。另外,省教育厅还在制定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具体措施,近期将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清理整顿高校合作办学省教育厅9月13日紧急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开展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出现的违规问题
与高校合作的民办教育机构、成人高校设置的校外教学站点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诈骗收取学生高额费用,学生要求退费得不到解决,教学条件、环境恶劣等。
针对一些高校合作办学点出现的违规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已通过明传电报的形式,紧急向全省各市、州教育局以及省内各高等学校发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即日起,四川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还表示,对于那些出现问题的办学点已经招收的学生,待学生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后,转到本校上课。
自查期间 暂停办学点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针对这些违规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领导和规范,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合作办学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和助学机构的监督。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明确指出,至2006年12月30日止,四川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人教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此期间,暂停在川高校在省内外、外省区市高校在省内设立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和远程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工作。各校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书面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违规问题 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报告影响稳定的信息。一旦出现群体性事端苗头,当事各方共同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尽快化解矛盾,迅速平息事态,严防事态升级。事后必须总结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于联合办学要全面清理存在的问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教育工作者的良知,立即全面检查清理本地区、本校各种形式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学校应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各种非稳定因素,对于已出现的违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办学诈骗 高校和考生都应警惕
在成人高校即将开学之际,省教育厅提出,要做好成人教育往届全脱产学生返校报名和校外业余函授生开学报到工作。高校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学习和生活,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学生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缓解、化解矛盾工作,维护学生合法利益;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巡逻,妥善应对和解决校内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各高校在普通招生和成人招生工作结束后,应通过多种方式将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和家长查询;各高校要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关于校外站点招生办学、收费等方面的咨询或举报。
最后,省教育厅还提醒高校和考生提高警惕,防范各类办学诈骗。各高校对招生诈骗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各类招生诈骗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接到群众举报或相关线索后,应认真核查,凡属以本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学校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及时揭露事实真相,引导学生和家长通过规范渠道获取正确的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违规招生点学生已妥善安排
对于出现问题的办学点已经招收的学生将如何解决?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表示,目前已和省招办联系,再一次给这些学生填报志愿的机会。待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被所填报学校录取后,将转入录取院校本部进行学习,而学费也由原办学点转入校本部。另外,省教育厅还在制定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具体措施,近期将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