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成招照顾政策
2003-08-26 16:20:00 来源:
1.以下考生,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相应层次学习:
1)1993年以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称号获得者,录取时文化课考试的录取分数线可降低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照顾3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1993年以来,获得市(省辖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有关厅、局(不含厅、局机关和相当于市级的企事业单位,下同)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2)1993年以来,获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3)1993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4)1993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
4.第一志愿填报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石油、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的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顺延降分录取,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等级照顾,照顾分数不能累加。报考划线时已享受过照顾的有关专业的考生,不再享受以上照顾。
1)1993年以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称号获得者,录取时文化课考试的录取分数线可降低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照顾3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1993年以来,获得市(省辖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有关厅、局(不含厅、局机关和相当于市级的企事业单位,下同)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2)1993年以来,获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3)1993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4)1993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
4.第一志愿填报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石油、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的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顺延降分录取,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等级照顾,照顾分数不能累加。报考划线时已享受过照顾的有关专业的考生,不再享受以上照顾。